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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阶梯水价实施细则公布 原则上以家庭用户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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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1日 21:12  http://www.tjdushi.com  来源:

今天上午,市自来水集团公布《关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实施细则》,对即将实施的阶梯水价政策进行详细解释,该细则将于11月1日实施。

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家庭用户为单位,以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家庭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用户,按户核算用水量。对于自来水替代中水的表具,按一户多表管理,按户核算用水量。户内人口4人及4人以下的家庭分级水量和价格见附表;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阶梯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机械表或远传表居民用户实施阶梯水价的核算方法为:按计量周期内每次抄表水量累计进行阶梯用水量和阶梯水费的核算。自阶梯水价实施之日起,供水企业从第二个抄表周期的抄见水量开始累计当前计量周期的用水量,并进行阶梯水费核算。IC卡表居民用户实施阶梯水价的核算方法为:按计量周期内累计购水量进行阶梯用水量和阶梯水费的核算。IC卡表用户在计量周期内可按需求购水。原则上单具水表单次购水量最多不超过当年计量周期第一阶梯水量基数。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对于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等),用水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到房屋所属区域供水营业厅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变更后重新核定计量周期及阶梯水量基数,并自下一个抄表周期开始进行阶梯用水量和阶梯水费的核算。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供水企业按原用户阶梯用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而重新核定阶梯水量基数。

天津对年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基数的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重点优抚对象四类用户群体,超出第一阶梯的水费实行“先缴后返”的办法。上述用户凭住宅所在地街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水费交费凭证,于下一年度到所属区域供水服务营业厅办理上一计量周期超出部分阶梯水费的返还手续。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88908890或天津供水热线96655及所在区域内供水服务营业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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