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需一年内办理 出示出生证明
天津网 讯网上帮办 杨旸 即时播报 眼看孩子就快一周岁了,但是因为爸爸的户口还未确定,所以孩子的户口也悬在空中,孩子妈妈担心再耽误下去,就无法落户天津,于是向网上帮办咨询。
据李女士说,她是外地户口,在津与丈夫结婚后,两人将现有住房出售,并在距离工作地点较近的位置租了一套房屋居住。虽然房屋卖出后,其丈夫的户籍并未迁出,但新户主并不同意她们的孩子落户到此处,担心影响新户主的孩子将来入学问题。李小姐本人未满足落户天津的条件,夫妻二人的户口还存在变数,孩子的户籍落不下来,李小姐担心再拖下去,会影响孩子落户天津。因为不了解新生儿落户政策,所以向网上帮办进行咨询。
记者联系天津市户政部门了解到,新生儿可在出生一年内办理落户手续。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如果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也可申报户口登记。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天津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都市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查看所有评论正有(0)人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